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经过编制组三年的不懈努力,于2015年5月5日通过专家审查,目前正处于报批稿阶段。
一、数据中心是一切信息化的基础
政府报告中指出: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是竞争高地。要实施高端装备、信息网络、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重大项目,把一批新兴产业培育成主导产业。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信息化的基础是数据中心,可以说,没有数据中心就没有信息化的发展。
二、规范编制目的
1.电子信息技术平均2.5年发展一代,每一代IT技术的发展都意味着其支持技术的发展,即数据中心环境要求、建筑与结构、空气调节、电气、电磁屏蔽、网络系统与布线、智能化、给水排水、消防等技术的发展,这些技术的发展需要相关技术规范的支持。
2.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于2008年发布实施,到2015年《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已运行了7年,意味着电子信息技术已发展了3代,需要规范做相应修改。
3.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更名为《数据中心设计规范》的主要目的是适应目前国内数据中心的建设需要以及更好地进行国际交流。
三、规范编写原则
1.可实施性原则
本规范在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注重设计方法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为设计人员提供实用的设计方法。
2.先进性原则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在满足中国数据中心行业发展的前提下,吸取国外有关数据中心设计的优点,结合中国数据中心行业的具体情况,增加补充具有数据中心行业特点的相关条文规定。主要围绕数据中心的可靠性、可用性、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进行编写,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前瞻性。
3.科学性原则
本规范提出的设计原则和方法归纳总结了国内外数据中心行业的经验,是众多行业专家经过多年实践总结出来的,是以现行有效的相关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并充分考虑数据中心行业的特点和特殊性。
4.协调性原则
本规范提出的设计原则和方法与相关的国家、行业的法规、标准、规范相协调,同时还考虑了与相关国际标准的衔接、协调。
5.规范化原则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要求,以确保本标准编制的规范化。编写工作阶段分为:准备阶段、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
6.强制性条文
凡涉及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保、节能和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标准,并注意与其它国家标准、规范相协调。